
公告日期:2018-04-03
独立董事关于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任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事宜,是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95号文件《关于核准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的募集资金用途,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存在,有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书签字页)
朱新蓉 唐光兴 王子健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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