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海德股份资讯
2015-07-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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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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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 2015】第 9 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 月 24 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事

后审查,现将意见反馈如下:

1、 请你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 26 号准则”) 第

十四条第(二)项要求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最近三年是否收到

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罚,如存在披露相关情况,并说明对本次重组的

影响情况。

2、 请公司根据 26 号准则第十五条补充披露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

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补充披露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

人员最近五年内是否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如有,

披露相关情况;补充披露交易对方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

况。

3、请补充披露截至预案披露日,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平湖耀江”) 分红是否完成,如否,披露分红实施的时间安

排。

2

4、 请补充披露交易标的扣非后净利润数据,并说明报告期内非经

常性损益的构成及原因,扣非后净利润的稳定性、非经常性损益的持

续性。

5、 请根据 26 号准则第七条第(六)项,补充披露平湖耀江持有

土地是否具备相应的开发条件,土地出让金是否已完成缴纳,及所涉

及的报批事项是否已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

6、 请根据 26 号准则、我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6 号—

资产评估相关事宜》相关要求补充披露预估的相关信息。补充披露对

交易标的存货预估的过程及主要参数。并结合市场销售情况说明预估

值是否公允、合理。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8 月 6 日前将有关说明

材料报送我部。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5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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