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8-12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现对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积极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和投资模式,通过实业与金融相结合来更好地促进实业发展,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通过制定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可以有效地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骆家駹、李磊、王晶晶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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