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钱潮:公司章程(2024年7月)
万向钱潮资讯
2024-07-17 16: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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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8





















二〇二四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党委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原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2]第 1 号文批准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3441E。

第三条 公司于1993年12月经国家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94号文、浙证委[1993]12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于 1994 年 1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英文全称] WANXIANG QIANCHAO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万向路。

邮政编码:31121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03,791,344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大集团战略、小核算体系、资本式运作、国际化市场”为运作方向,按国际标准和国际惯例组织管理,以科技和市场为核心能力建成中国最大的汽车零部件基地,为全体股东和职工谋利益,为中国汽车工业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相关机电产品的制造、开发和销售,实业投资开发、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面值每股一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万向集团公司、中国汽车工业投资开发公司、中国工程与农机进出口公司、华联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72,369,333 股、4,631,555 股、1,000,000 股和

1,000,000 股,于 1992 年 5 月分别以实物资产或现金出资的方式出
资设立。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303,791,344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 3,303,791,344 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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