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3-31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经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议事程序,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高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董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议事时,应严格遵守本规则规定的程序,行使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在被提名前,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第四条 除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外,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本条所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父母、配偶的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
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七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独立董事在被
提名前应当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八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
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第九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得
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但是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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