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9-22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9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根据有关规定,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27日—2018年9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15:00至9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1)截止2018年9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3:00点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白银市平川区大桥路1号,公司211会议室
二、会议主要议题
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九次和监事会八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以下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杨先春
1.2苟小弟
1.3高小明
1.4陈虎
1.5高宏杰
1.6刘永翀
1.7马海龙
1.8王文建
1.9赵昆仑
1.10文建东
本提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9月1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庞国强
2.3魏彦珩
2.4田松峰
2.5周一虹
本提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9月1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1柳植林
3.2续彦生
3.3张世俊
本提案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9月1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关于聘用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提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9月12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用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1、议案1、2、3、4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议案1、2、3为选举董事或监事,需要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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