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8-02
北京机电工程研究所拟股权转让
涉及的航天科工系统仿真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沪申威评报字〔2016〕第0029号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8日
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816号C楼
电话:021-31273006
传真:021-31273013邮编:200083
E-mail:shenwei_co@163.com
目 录
声 明......1
摘 要......3
正 文......5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5
二、评估目的......13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4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7
五、评估基准日......17
六、评估依据......18
七、评估方法......2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6
九、评估假设......27
十、评估结论......2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31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2
十三、评估报告日......33
十四、评估机构......33
附 件......35
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816号C楼
电话:021-31273006
传真:021-31273013邮编:200083
E-mail:shenwei_co@163.com
声 明
本声明系资产评估报告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但我们仅对委估资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资产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七、我们及所在的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除已在评估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