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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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19: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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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5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0-10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该通知,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调整。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财会〔2019〕16 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按照新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将在编制 2020 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新财务报表报表格式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同时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4)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3 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5)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6)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会计准则和规定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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