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战略规划,支持公司战略转型和业务发展,建立健全公司领导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关于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契约文本操作要点》《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领导人员,包括董事长、
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高级管理人员中的经营班子成员(具体指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
指对企业领导人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 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结合;
(二)坚持发挥国有企业政治优势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
(三)坚持契约化管理,目标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结合;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强激励与硬约束相结合;
(五)坚持依法治企、规范管理。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相关工作方案、领导人员
指标设置、考核结果及结果应用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领导
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工作方案(包括设定指标、兑现薪酬、向提名委员会提出聘任或解聘建议等)的专门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形成公司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工作方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按照领导人员岗位,分别由公司党委、董事会与领导人员签订契约、开展考核。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董事会办公
室等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聘任
第八条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办理领导人员聘
任、任职手续。
第九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期限由公司党委、董事会确
定,一般为三年,不得随意延长。领导人员的个人岗位任期与领导班子的整体任期同步,最长连任届数不超过 3 届。
第十条 领导人员聘任时,应订立岗位聘任协议(任职承
诺协议)、业绩目标责任书(任期、年度)。
第十一条 领导人员任期期满后,应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
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任职承诺协议)、业绩目标责任书(任期、年度)。未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由企业内部重新安排工作,如有党内职务的,应一并免去。
第十二条 公司与领导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任职承诺
协议)和业绩目标责任书(任期、年度)。
第十三条 公司与领导人员签订的岗位聘任协议(任职承
诺协议),一般应包括任期期限、岗位职责、权利义务、奖惩依据、薪酬待遇、离职或解聘、责任追究等有关内容。应采用岗位说明书等方式,明确领导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用制定权责清单等方式,规范领导人员的权责边界。
第十四条 根据岗位聘任协议(任职承诺协议)的主要工
作职责,公司与领导人员签订业绩目标责任书(任期、年度),一般应包括双方基本信息,考核内容及指标,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及计分规则,考核实施与奖惩以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考核内容及指标应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导向,合理确定。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内容及指标应适当区分、有效衔接。考核指标的目标值应科学合理、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一般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经营预算、历史数据、行业对标情况等设置。
业绩目标责任书(任期、年度)一经签订,非经公司党委、董事会提出,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五条 领导人员任期业绩目标责任书与岗位聘任协
议同时签订。业绩目标责任书(任期、年度)的签订,应经公司党委、董事会履行程序后正式签订。
第四章 考核
第十六条 领导人员的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
结合。公司根据岗位职责、业绩目标责任书、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和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等,对领导人员考核内容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以工作实绩确定考核结果,拉开差距,避免考核流于形式。其中,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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