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14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19-121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方案及审批情况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 8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的议案》。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89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筹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不超过 560,420,373 股,不低于350,262,735 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7.54 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22,556.9612 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上
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7.54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4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29 日、2019 年 4月 4 日、2019 年 7月 6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18-14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公告编号:临 2019-34,以下简称“股份回购方案”)、《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77)。
(二)终止股份回购的审批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相关规定,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暨实施结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终止股份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终止股份回购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暨实施结果的议案》之日届满。
二、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一)实施情况
自 2019 年 1 月 2 日至 2019 年 8 月 6 日期间,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已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 20,774,9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5.21 元/股,回购股份最低成交价为 3.32 元/股,共支付金额 83,565,705.68 元(含交易费用)。
(二)终止股份回购及与股份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2019 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受外部不确定性因素和复杂的国际形势影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增速持续放缓;房地产行业调控力度加大、融资环境趋紧、行业竞争加剧。特别是进入 2019 年下半年,房地产行业各类调控政策频出,行业融资渠道进一步收紧、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流动性趋紧的情形凸显,房地产企业之间规模化、结构化竞争态势不断加剧,行业集中度提升。对此,公司以强化流动性管理为前提,以保持稳健经营为根本,将资金优先投入到能够带来现金流和对公司未来收益有积极贡献的项目中,稳定公司财务结构,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019 年 7 月,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办法》”),从资产规模、管理规模、资金运用、负债规模和期限等方面指出了金融集团服务实体经济的未来发展方向。目前,公司金融类业务板块尚处于培育期,近年来虽各金融类子公司的资产规模和受托管理资产规模不断提升,但盈利能力较弱,房地产仍然是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保障。因此,公司需按照《办法》要求,保障自身核心主业的正常发展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为下属金融子公司提供规范稳定健康的公司治理环境,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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