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金融控股公司试行办法》的影响
1、为什么关注《金融控股公司试行办法》?
想看看中天受此办法的影响程度,最为关键的是看看是否影响收购华夏的股份。
2、解读《金融控股公司试行办法》,对目前业务影响
主要是对“金融控股公司”或集团,中天的“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符合此定义。
是否“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根据第六条对非金融企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要求,应该没有这个必要,因为中天目前“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资产规模有限,可以不用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收购华夏后?可以确定的是,中天没有对华夏“实质控制”,不在此范围)。
能否“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现在不能!根据第九条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条件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的40%(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中天金融(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所有责权益 110亿,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490亿),是不达标的。
能不能“达标”?肯定能。就看罗怎么搞了,咱也想不明白。值得注意的是,中融人寿保险、中天国富证券在“中天金融”名下,中天该对旗下资产做整理了。
有没有回旋余地?有!“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估计在2020年年报后了,还有时间。
影响:公司名字肯定要改。旗下业务肯定要梳理。但是,名字只是个名字,不要又如何?不是金融控股,也能投资相关公司,不影响公司实际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