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3-06-25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2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
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内容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关于公司投资深圳中兰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深圳中兰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约定
的条件,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3,000万元投资深圳中兰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期限为一年。
为控制风险,深圳中兰德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承诺:截止合伙协议约定
的退伙日,公司从合伙企业可分得的财产份额未达到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财产份额的,
公司有权要求深圳中兰德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收购协议》
约定的价格强制收购公司所持标的份额。
存在利害关系的董事李鹏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深圳中兰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权益的保障措施明确有效,且深圳中兰德融资
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可依公司要求收购公司实缴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含预期投资
收益),此项投资风险可控。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董事李鹏先生作为利害关系人已按
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
事会关于此项议案的决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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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2013年6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投资深圳中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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