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4—021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于 2024 年4 月 19 日发出书面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上午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签署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进口煤采购工作,在企业经营范围增加相关资质,对《公司章程》相应作如下修订: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是:生产、销售电力以及热力及国家政策允 生产、销售电力以及热力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许的其它投资业务;维修热力仪表、管网及 它投资业务;维修热力仪表、管网及其副产品、其副产品、建筑材料、电力行业的技术咨询 建筑材料、电力行业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和
及技术服务和电力副产品的综合利用。 电力副产品的综合利用;煤炭及制品销售;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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