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岭南控股资讯
2021-04-19 20:46:4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4-20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21-028 号



广 州 岭 南 集 团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的 公 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届十次会

议和监事会十届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35 号文件的要

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项目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及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十届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