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1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4-41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0 日 9:15-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2人,代表股份578,437,4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537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353,242,6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366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225,194,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171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8 人,代表股份24,071,7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286%。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8,314,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 4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7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948,862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94%;反对 4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77%;弃权 7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8,314,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 4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7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948,862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94%;反对 4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77%;弃权 7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8,316,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792%;反对 4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7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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