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3-29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码:2016-3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
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0人;
2、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4,453,176股,占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86%,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12%;
3、本期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
2016年3月28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4年12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5年1月13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5年1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年3月13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58,520股(不含预留部分);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9.308元/股。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7人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9.308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6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解锁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关于锁定期的规定:“自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3月27日,截至2016年3月26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锁条件。
序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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