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9-07-25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OO 九年半年度财务报告1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6 月30 日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地与总部地址均为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9 号。法定代表人:沈志奇。
2、本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及酒店业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4,832,011.00 元。
3、本公司母公司为沈阳银基企业有限公司。
4、公司历史沿革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名为沈阳物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系经沈阳市大中型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合办公室以沈股办发[1988]3 号文件批准,在沈阳市物资回收总
公司的基础上改制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并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审字[1993]3 号文件批准,股票于
1993 年5 月18 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流通。
1998 年6 月3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26 号文件的规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沈政
[1998]43 号文件和沈阳证监会沈证监发[1998]29 号文件批准,沈阳银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
为沈阳银基企业有限公司)与沈阳物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 年8 月1 日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书。
按协议规定:以1998 年8 月1 日为基准日,沈阳银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沈阳皇城商务酒
店有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沈阳市海外旅游总公司三家子公司经评估后的全部
净资产,与沈阳物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经评估后的全部净资产进行100%的资产置换,并变更了主营
业务。
5、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为公司第七届九次董事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09 年7 月23
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
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本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会计制度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会计期间
以1 月1 日起至6 月30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计量基础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计量基础,资产(除另有说明外)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原则。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均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该即期(近似)汇率
指交易发生日当月月初的汇率。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
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
本位币金额。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
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6、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遵循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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