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新金路资讯
2024-08-29 16:29:12
  • 4
  • 6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4—55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2 号),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9,361,335 股,发行价格为 3.3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2,254,085.6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3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26,954,085.60 元,已由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汇
入公司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431100100100354782 的人民币账户。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4,907,065.4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4)0019 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管理和使用,并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 募集资金用途

称 名称 额(人民币元)

四川新 兴业银

金路集 行股份 仅用于“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
团股份 有限公 431100100100354782 126,954,085.60 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
有限公 司德阳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司 分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31100100100354782,截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12,695.40856 万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
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敏、刘云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