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7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 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23层)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修改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已经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发行人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二届四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
期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授权期限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发行人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卜桂平、于振寰、林金涛、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 3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3、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6 元/股,本次发行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3 月 6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44,959,220 股,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为 15,106.3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等方式解决。
6、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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