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华塑控股资讯
2024-06-24 15:42:56
  • 6
  • 6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0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4 年 6 月 24 日,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
人民币 2 亿元在武汉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碳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
索空间”,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注册名为准),主要业务为甲烷等温室气体的监
测和排放治理等。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办理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所涉及的后续一切相关具体事宜。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碳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注册名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出资方式、金额、比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出资人民币 2 亿元,占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 100%

经营范围:卫星通信、遥感技术、无人机技术、智能物联网技术、北斗卫星终
端的应用领域内的技术开发、网络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气体监测软件和硬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大气质量检测传感
器研发、制造、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和碳封存技术研发;项目投资管理;
清洁能源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的开发、推广、销售及技术咨询;清洁能源及节能环
保工程总承包;热力生产及供应;电力供应:售电业务(需前置审批);煤层气项
目投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利用瓦斯发电,煤层气产品开发、销售;煤矿瓦斯
治理工程设计、评价;环保设备、机电设备、普通机械设备、保温材料、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品)、钢材、建材、塑料制品、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劳动防护用品、安防产品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最终工商核准注册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一)基本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涉及主要业务、盈利模式及发展路径如下:
1、主要业务

(1)碳排放综合治理业务:主要对煤炭开采中的甲烷排放(抽排和废气排放)进行综合利用,通过氧化热电联产和内燃机发电等方式发电发热,向煤炭矿区销售电力和余热或将电力销售上网。

(2)碳排放监测咨询综合服务:对碳排放企业开展排放治理综合咨询服务和委托监测运营服务,对业主的生产流程涉及的碳排放情况进行调研,出具排放监测及治理方案,并向业主方进行设备销售(如监测设备软件、内燃机、氧化设备等);向政府提供监测设备、软件以及实施方案,对所服务目标企业进行碳排放情况的监控、管理等。

(3)碳交易综合咨询服务:为碳排放企业提供碳指标申报所涉及的全流程服务咨询(包括排放监测核定、指标申报、碳指标交易撮合等);为碳交易参与各方(排放方、指标需求方)提供交易咨询服务。

2、盈利模式

(1)碳排放治理发热、发电收入---矿井抽排瓦斯通过氧化热电联产和内燃机发电等方式进行发热发电并回供矿井付费使用;

(2)监测运营业务销售收入---开展监测和运营业务的代理运营管理产生的收入;

(3)为碳排放企业提供排放指标核定申报咨询、运营咨询等形成综合咨询服务收入---为第三方(通常为具备碳排放权的业主)业主提供咨询服务、向监管机构申报碳排放权指标并帮助其进行交易实现收益;

(4)项目产生的碳排放交易指标交易收益(如有)---按照 CCER 规则进行碳排放权的指标核定,并进入碳交易市场销售排放指标。

3、发展路径


碳索空间后续可通过投资并购、新建等方式快速进入碳排放治理运营领域,同时开展碳排放监测服务业务,并逐步向产业链上游的监测设备和治理设备延伸,形成集甲烷治理运营、监测和设备制造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服务商。

(二)碳索空间公司治理

1、碳索空间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董事为法定代表人,对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2、碳索空间设总经理 1 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