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6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43
关于拟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
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 2021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申请注册(备案)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的永续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永续中期票据、可续期公司债和永续私募债等)。根据中国证监会签发的《关于同意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7 号)和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1132 号),可续期公司债注册金额 6
亿元,额度有效期已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到期;永续中期票据注册金额
为 9 亿元,额度有效期已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到期。
为维持多元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永续中期票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公司符合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条件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2023 版)》等相关规定,公司经营层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符合现行永续中期票据注册和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注册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资格。
三、本次永续中期票据注册及发行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发行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15 亿元),具体注册及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注册有效期
按照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一般额度有效期为注册通知书出具之日起 2 年(实际有效期以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注册通知书为准),在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发行。
3、发行期限
无固定到期期限,在约定的每个重定价周期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品种一般有 2+N年、3+N 年或 5+N 年等,可选择单一期限品种或多期限品种混合发行。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永续中期票据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发行或分次发行,具
体发行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利率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薄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
7、发行条款
公司可设置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等各类含权条款。具体发行条款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偿还到期债券,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9、增信措施
无担保和其他信用增进安排。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本次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获得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到期之日止。
四、董事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