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1-10
证券代码:000501 股票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4-002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事诉讼事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
7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送达的《民事
起诉状》及相关法律文书,原告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以损害公司利益责
任纠纷为由,向省高院提起诉讼,省高院于2014年1月7日下达
(2014)鄂民四初字第00001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国际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6号东亚银行港湾中心13楼
法定代表人:吴文仲
被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90号
法定代表人:刘江超
案由: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利用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以及武汉广场经营场所业主和出租人的优势地位,擅自解除其与武汉
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从而严重损害武汉广场管理有限
公司利益的行为;
2、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其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租
赁合同;
3、请求判令被告向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暂
计人民币5100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于2014年1月7日下达(2014)鄂民四初字第00001号《应
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二、相关背景
1、公司第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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