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28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18)011020号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贵公司委托,对后附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
贵公司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贵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肖峰
中国注册会计师 尹国保
中国 武汉 2018年4月27日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年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83号)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808,78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3.17元,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827,191,632.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407,874.49元,公司实收金额人民币814,783,758.11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12,707,353.51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3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3月23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6)010033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时间 金额(元)
2016年3月23日募集资金总额 827,191,632.60
减:发行费用 14,484,279.09
2016年3月23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12,707,353.51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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