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24-057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及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20,144,041.52 元以及相关的罚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2 日收到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陵源区法院”)送达的(2024)湘 0811 民初 703 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诉讼各当事人如下:
原告:株洲中车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观光电车分公司
被告: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观光电车分公司(以下简称“观光电车分公司”)与株洲中车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中车公司”)签订了《张旅集团观光电车系统原址提质改造工程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该合同工程项目于 2022 年 3 月 8 日竣工,
2024 年 1 月 31 日双方确认最终结算金额,截至目前,观光电车分公
司尚未完全支付完毕该工程合同约定的款项金额。
株洲中车公司以该工程合同纠纷向武陵源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判令公司及观光电车分公司向株洲中车公司支付 11,892,589.64 元工程款、工程节约投资奖励款 5,767,433.32 元、质量保证金 2,484,018.56 元及相关违约金,并请求依法判令株洲中车公司对涉案观光电车系统工程主体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武陵源区法院已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受理该诉讼案件,截至目
前尚未开庭作出判决。
三、部门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武陵源区法院送达的(2024)湘
0811 执保 204 号《结案通知书》,就上述诉讼及财产保全事项,武陵源区法院裁定冻结观光电车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并裁定部分保全结案。本次诉讼观光电车分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明细如下:
账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账户类型 账户余额
(元)
张家界旅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集团股份有 有限公司张家界武 43*************1558 一般户 52,000.45
限公司观光 陵源支行
电车分公司 湖南银行张家界分 77***********5068 一般户 2,445,634.39
行营业部
合计 / / / 2,497,634.8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明细如下:
账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账户类型 账户余额
(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张家界旅游 有限公司张家界武 18************1900 一般户 992.72
集团股份有 陵源支行
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张家界市 43**************3487 一般户 304,392.01
分行营业部
账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账户类型 账户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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