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6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独家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于 1994 年 2 月 18 日在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于 1996 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登记注册。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8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70 万股,连同内部职工股 160 万股共 1530 万股于
1996 年 8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INNER MONGOLIA XINGYE SILVER&TIN MINING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天义路西兴业集团办公楼。邮政编码:024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75,635,739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书、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确认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用现代企业管理方式,不断完善自己,为用
户提供一流产品,为股东赢得更多回报,弘扬企业文化,实现公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经营范围:矿产品和化工产品销售(需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矿山机械配件、轴承五金、机电、汽车配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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