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公司章程修正案
南京公用资讯
2021-04-27 16: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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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8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证券法》及《关于修订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有关内容的通知》(宁国资党〔2020〕10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限制。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权的股份总数。 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

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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