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某所和某会转来的公司对我举报内容的回复,得出以下结论:
1、公司回复是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某所和某会既然转发,可以理解为他们对公司回复的认可。
2、现在只有通过诉讼一条路,但在某会没有对其立案调查的情况下,寄希望FG能主持公道的成功率也是很低。
3、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青岛中院已裁定移交北京金融法院。也不知道何时能开庭。
4、就是这样拖着,估计绝大多数人的耐心都会被耗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