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7
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 45 号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0 日,你公司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预案》称,你公司拟向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743 项专利及专利申请的所有权,具体金额待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确
定后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2020 年 4 月 7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终
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称,你公司决定不再继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形式推进本次交易事项。
同时,你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称,你公司董事会收到了财务总监冯秋菊的辞职报告,你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董事会秘书王庆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期限相同。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 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决定终止前述交易的具体原因、决策过程
及合理性,并说明你公司终止前述交易的后续安排和拟采取的违约处置措施(如有)以及对你公司的影响。
2. 请分时间阶段详细说明你公司在筹划前述交易期间开展工作
的具体情况。
3. 请说明你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
务所和评估机构在你公司筹划前述交易期间开展工作的具体情况。
4. 请说明你公司未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
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披露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原因及合规性。
5.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重组方案披露后至终止重组期间你公
司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自查情况。
6. 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在年报编制期间财务总监辞职的具体原因
及对你公司的影响,并结合王庆的教育背景和履历情况等分析说明其是否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是否影响你公司相关的年报编制工作。
7. 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答复,并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之前将有
关书面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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