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0-04-26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股票特别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一九九九年实现盈利,每股收益0.0969元,每股净资产1.13元。经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因素已经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7及9.2.8条的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00年4月26日停牌一天,自2000年4月27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公司股票报价日涨幅限制将恢复10%;
2、本公司股票简称由“ST宝石A”、“ST宝石B”恢复为“宝石A”、“宝石B”,股票代码仍为“0413”、“2413”。
特此公告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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