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3 年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高琦,中国国籍,1974 年出生,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德赢(福建)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当虹科技独立董事和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 本人应出席 9 次董事会,亲自参加 9
次董事会,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审议的 37 项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实际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 2 次股东大会会议。
报告期我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电话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高琦 9 9 0 0 否 2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发表情况如下表:
时间/董事会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对公司《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2023 年 4 月 27 日 议案》、《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的风险评估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 报告》、《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同意
会议 的议案》、《关于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
险处置预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关于同意公司为湖南东旭德来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的银行贷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6 月 30 日 对公司《关于同意公司为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江苏扬中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会议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8 月 30 日 对公司《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东旭集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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