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1-21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0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国有股份和英特药业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相关主体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7月28日,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
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集团”)签署《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58,248,906股流通股股份(占英特集团总股本的28.08%)无偿划转至国贸集团;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国贸集团签署了《关于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拟将其持有的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特药业”) 3,276 万元出资额(占英特药业注册资本的26%)对应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国贸集团。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英特药业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2017年11月17日,华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国贸集团签署了《关于浙江英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英特集团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补充协议》”),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国贸集团签署了《关于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英特药业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补充协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英特集团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补充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一)《英特集团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补充协议》划转各方
划入方: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划出方: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划出方一”)
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划出方二”)
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划出方三”)
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划出方四”)
(二)《英特集团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补充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协议签署时间:2017年11月17日
协议签署地点:杭州市
(三)《英特集团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划入划出各方已于2017年7月28日签订了《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国
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1、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7〕4122号),截至划转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英特集团账面资产总额 6,987,141,559.73元,账面负债总额 5,290,333,963.38元,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1,696,807,596.35元,账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758,708,094.04元。
本次划转,划出方一持有的英特集团11.62%的国有股份共计24,102,000股,对应的归属
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88,161,880.53元;划出方二持有的英特集团6.27%的国有股
份共计13,006,263股,对应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47,570,997.50元;划出方
三持有的英特集团5.30%的国有股份共计10,996,502股,对应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账面值为40,211,528.98元;划出方四持有的英特集团4.89%的国有股份共计10,144,141股,
对应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37,100,825.80元。
2、2017年7月28日,英特药业和英特集团共同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了
两公司的职工安置方案: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英特药业和英特集团在职职工与各企业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不需要重新签署劳动合同;离退休职工已全部纳入养老统筹范围并保持原有的管理方式不变。
3、本协议是原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协议未涉部分,划出方、划入方仍按原协议履行。
4、本协议与原协议一并生效。
二、《英特药业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补充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一)《英特药业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补充协议》划转各方
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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