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26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〇一七年四月
目录
一、重要声明 ......2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3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4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4
(二
)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
准......4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6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7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存在下述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缺陷:
由于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治路支行开立的
“139209522253”的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使用个人账户替代公司账户进行现金管理,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的规定。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为规范和完善企业的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公司于2016年10月
启动内部控制体系评价工作。此次评价工作主要是对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检查并解决内部控制体系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规范业务操作程序,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一贯、有效的执行,同时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负责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评价工作组由证券部牵头、各相关部门内部控制管理人员参加。公司各部门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活动内部控制的评价工作。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部门、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和事项,包括整体公司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内部监督;业务层面:包括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等。上述评价的范围和事项,已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
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下称“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下称“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下称“审计指引”)、《COSO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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