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董事长、总经理变动的事项)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编制。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一、受托管理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称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第二期)
债券简 21 冀东 01 21 冀东 02
称
核准文
件和核 证监许可[2020]2804 号, 20 亿
准规模
债券期 3+2 3+2
限
发行规 10 亿 10 亿
模
当前票 2.49% 2.24%
面利率
起息日 2021 年 6 月 11 日 2021 年 10 月 13 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2 年至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2 年至
2026 年间每年的 6 月 11 日(如遇法 2026 年间每年的 10 月 13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付息日 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 6 月 11 日(如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 10 月 13 日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息)。 计利息)。
2026 年 6 月 11 日(如遇非交易日, 2026 年 10 月 13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如投资者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如投资者
到期日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6 月 11 日(如遇 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10 月 13 日(如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