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3-29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保护投资者、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及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12年版)、《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披露
方式将所有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交易商协会
要求披露的信息,上述内容将在交易商协会规定的平台发布。
第三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
息。
第四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公司保证信息在依法公开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
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条公司依法在交易商协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可能影
响偿债能力的重要信息,且披露时间不晚于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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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七条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活动须接受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依法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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