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关于签署G11项目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及相关协议的公告
TCL科技资讯
2016-09-12 18:01:09
  • 点赞
  • 14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6-09-13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0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G11项目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及相关协议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为推动华南地区液晶显示产业的发展,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TCL集团”或“公司”)、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星光电”)、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下称“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三方拟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共同投资建设第11代TFT-LCD及AMOLED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下称“G11项目”),并签署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

为推动G11项目的筹建工作,华星光电设立了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或“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为进一步推动G11项目的建设工作,经各方商议,标的公司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10亿元(下称“本次交易”)。其中,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指定的基金公司深圳市重大产业发展一期基金有限公司(下称“产业发展基金”)拟认购该等新增注册资本中的80亿元人民币;三星显示株式会社(下称“三星显示”)为了获得超大型LCD相关产品稳定的产能,三星显示拟向标的公司进行投资,认购该等新增注册资本中的21亿元人民币;华星光电拟认购该等新增注册资本中的109亿元。

前述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华星光电的控股子公司。

2016年9月12日,华星光电与产业发展基金、三星显示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及《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章程》,华星光电、产业发展基金、三星显示分别与标的公司签署了增资协议。同日,在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基础上,华星光电、TCL集团

与产业发展基金签署了《关于华星光电G11项目合作协议》。

本次交易尚待取得中国商务部等有权机关的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在合资公司中拟出资114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依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产业发展基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重大产业发展一期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泽望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主营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与本公司的关系:产业发展基金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三星显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三星显示株式会社

企业类型:境外法人

注册地址:大韩民国京畿道龙仁市器兴区三星路1、1层(农书洞)

法定代表人:权五铉

注册资本:1,309,127,375,000韩元

主营业务:显示家电制品及配件批发业

主要股东: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持股84.8%,三星SDI株式会社持股15.2%

与本公司的关系:三星显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目前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系华星光电全资子公司,主要用于建设G11项目。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塘明大道9-2号

法定代表人:薄连明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6年6月24日

主营业务: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与销售。(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股东情况:华星光电出资50,000万元,持股10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