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3-03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涵盖了集团多媒体、通讯科技、华星光电、家电、通力电子、商用系统、部品及材料七大产业业务领域,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销售及物流、金融三大服务业务领域和创投及投资业务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5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4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的专业模块,并重点关注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等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职责,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在规定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等机构,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
执委会组织实施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业务架构、经营方针和年度经营计划,解决日常生产、经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总裁办公会主要负责讨论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组织研究和落实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公司职能部门在设置上科学制衡,在运作上高效透明。
财务管理中心设立内控专职岗位与人员,专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司内控建设所涉及的各事项方案,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统一的公司会计政策,完善会计核算标准化手册,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合规;完善公司预算管理体系,“规划—预算—考核—激励”形成闭环,强化过程管理,有效防范风险。
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2、发展战略
2015年,预计全球经济增长依然缓慢,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