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更后的承诺
为保障相关承诺得到切实履行,保护上市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特区建工集团拟变更原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拟变更后的承诺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不利用本公司对
天健集团的控股权进行损害天健集团及其中小股东、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活动。
2.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天健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企业避免发生与天健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在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且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对于特区建工集团现有的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特区建工集团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时启动以下方案中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一种或几种方案,同时承诺于2024年 7 月 16 日前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同业竞争解决方案,并在
2026 年 7 月 16 日前实施完毕相关方案,以解决现存的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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