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09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4-16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背景情况
根 据 公 司 2023 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及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决议》,2023年12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25号),同意公司向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港集团”)发 行 2,036,562,604.00 股 股 份 购 买 其持 有 的 深 圳 市 盐 港 港 口 运 营有 限 公司(以下简称“盐港运营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上述交易于
2023年12月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规定,公司将盐港运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
由于公司、盐港运营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深圳港集团控制且该控制是非暂时的,因此公司收购盐港运营公司100%股权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前期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三、追溯调整的相关科目及财务影响
按照相关规定,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一)对2023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的影响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调整数
(2022.12.31) (2022.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469,176,452.26 2,575,010,345.24 105,833,892.98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 -
应收账款 78,524,310.80 78,524,31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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