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1998-09-26
深圳华侨城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深圳华侨城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8 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9月15日召开的本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1998 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每10股送2股红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送2股红股派0.1134元现金),每10股用资本公积金转增6股,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至34560万股。
二、股权登记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1998年9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1998年10月5日。
三、实施对象
本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截止1998年9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
四、实施办法
1.本次所送红股及转增股本于1998年10月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帐户。
2.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1998年10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国有股、 法人股股息及高管持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3.若投资者在1998年10月5日至1998年10月6 日期间办理了转托管手续的,其红股、 股息及转增股份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五、 本次所送红股及转增股本可流通部分的起始交易日为1998年10月7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送红股 转增股本 送股后 所占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142074800 28414960 85244880 255734640 74%
1.发起人股份
142000000 28400000 85200000 255600000 73.96%
其中:国家股
4130000 826000 2478000 7434000 2.15%
发起人法人股
137870000 27574000 82722000 248166000 71.81%
2.公司职工股(高管)
74800 14960 44880 134640 0.04%
(二)、已流通股份
49925200 9985040 29955120 89865360 26%
其中: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49925200 9985040 29955120 89865360 26%
(三)、股份总数
192000000 38400000 115200000 345600000 100%
七、本次送股派息实施后,按新股本34560万股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77元,1998年中期每股净收益为0.169元。
八、 咨询机构:深圳华侨城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证事务部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三楼
电话:(0755)6909069
传真:(0755)6600517
深圳华侨城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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