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0-20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7-3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7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2,026.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0.25%;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5年9月10日修订)(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26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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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二)2015年9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董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5年9月2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
《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15]939号),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四)2015年9月28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提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也发表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五)2015年10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六)2015年11月9日,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工作,授予日为2015年10月19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15年11
月9日,授予对象271人,授予数量8,265万股,授予价格4.66元/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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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离职员工原云南华侨城副总经理李伟、原都市娱乐公司总经理陈晓芳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0,0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离职员工原公司董秘处总监陈钢的限制性股票450,0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17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离职员工原公司财务部总监丁友萍的限制性股票 450,0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禁售期已届满,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为267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解除锁定相应限制性股票共计2,026.25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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