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9-11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5-5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5-2016年度拟为深圳恒祥基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地产”)2015-2016年度拟按持股比例为其控股公司深圳恒祥基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祥基地产”)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额度的贷款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9月10日在深圳市华侨城洲际大酒店会议室马德里一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2015-2016年度拟为深圳恒祥基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担保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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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严格按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正文所涉及金额币种,除特殊说明外均为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恒祥基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为华侨城地产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鼎新大厦西座1408室,法定代表人为张立勇,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该公司2014年末合并总资产28.34亿元,负债总额26.8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69亿元,流动负债22.23亿元),净资产为1.5亿元;该公司2015年8月末总资产15.8亿元,负债总额15.7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12亿元,流动负债5.72亿元),净资产为0.08亿元;截止到2015年8月底,除该公司将其合法持有的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南社区的深房地字第600065732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借款3.0亿元外,无其他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地产直接持有该公司51%股份, 深圳
市花伴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9%股份。2015-2016年度华侨城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恒祥基地产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额度的贷款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华侨城地产本次向恒祥基地产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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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按持股比例的股东信用担保,依据恒祥基地产及其全资子公司与借款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合同确定该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但最终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董事会授予的担保额度30.0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为其控股公司提供的借款担保,是基于恒祥基地产及其全资子公司尚处于建设期或运营初期,股东提供担保有利于该公司获取低成本的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董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充分利用公司的信用,为参股公司获取银行借款,用于其建设及运营。董事会对上述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于上述担保事项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该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应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以确保担保公平、对等。
上述担保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00亿元,均是为本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3%。截止到2015年8月底公司无逾期的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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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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