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4-30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0令)及《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了本公司于2010
年11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58号文《关于核准中国长城计算机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及证监许可[2010]1459号文《关于核准豁免长
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
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187,500,001股,向深
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5,714,285股,合计发行总股数为
223,214,286股,面值每股 1元,每股发行价格 4.48 元,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0,001.28 元,扣除承销发行费用18,945,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81,055,001.28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1月1日止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了【XYZH/2010SZA1017】号《验资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08年7月15日制定了本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
专用,专户存储,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确保募集资金
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2010年11月23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科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分别开设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增资
长城香港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本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
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
专款专用。
(三)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使用前次募集资金981,384,726.22元,其中
2010年使用前次募集资金964,093,415.44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81,055,000.00元,
支付中国长城计算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香港)增资款项683,037,940.50
元,支付银行手续费用474.94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322,587.28元,前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8,097,173.12元(含尚未结算的增资费用
813,000.00元);2011年除支付2010年尚未结算的费用813,000.00元外,2011年使用
前次募集资金17,291,310.78元(含2011年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7,137.66元),支
付银行手续费用162.40元,转入基本户及一般账户共计17,291,148.38元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
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1
年全部撤销。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