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农产品资讯
2024-07-15 18:45:07
  • 1
  • 3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16

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编:518038
11&12/F,TaiPingFinance Tower,6001YitianRoad,Futian District, Shenzhen,P.R.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电子邮件(E-mail):info@sundiallawfirm.com

网址(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 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 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持股字(2024)第004号
致: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信达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根据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了解,提供本法律意见书项下之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作如下声明:

1、信达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公司已向信达律师提供了信达律师认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信达律师披露,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均与原件一致和相符,该等文件和事实于提供给信达律师之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未发生任何变更。


2、本法律意见书是信达律师依据出具日以前公司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作出的。

3、信达律师已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了审查判断,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信达律师有赖于政府有关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5、信达仅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到的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信达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信达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179163P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根竹园社区公明南环大道1688号海吉星农产品
光明物流园 2 栋 8 层

法定代表人 黄伟

注册资本 169696.4131 万元人民币

一般经营项目是: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