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6
证券简称:农产品 证券代码:000061.SZ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零二四年七月
目录
目录...... 2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3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3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8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15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15
第七章 其他重要事项...... 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农产
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集团总部任职人员;
2、集团总部委派人员;
3、集团全资、控股企业任职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公司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可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集团总部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集团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的高层正、副职管理人员;集团派任的下属公司的高层正、副职管理人员。上述高层正、副职人员按集团《中层管理者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界定,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需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所获份额及对应的股份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预计不超过260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在公司无其他任职的董事、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10人,其他参与对象预计不超过250人,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认购份额上限 占本计划比例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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