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金岭南资讯
2024-07-01 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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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2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0.560000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除权除息日 红利发放日

A 股 2024/7/8 2024/7/9 2024/7/9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经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737,589,506 股为
基数,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0.56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209,305,012.3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4,575,724,517.86元拟结转下一年度。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 自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
总额因公司发行的“中金转债”(债券代码:127020)转股而发生变化的,则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即“以实施 2023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6 元人民币(含税)”。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度分
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0.5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04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
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11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6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
息日为:2024 年 7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
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
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08*****973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6 月 24 日
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
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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