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皇庭国际资讯
2024-04-26 19:00:39
  • 点赞
  • 2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 成立于
2013 年 9 月 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3 号楼 20 层 2001。

亚太事务所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亚太事务所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亚太事务所过去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亚太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邹泉水先生,2023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4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53 人。亚太事务所为 52 家
上市公司提供 2023 年年报审计服务,亚太事务所 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
币 6.97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5.7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20 亿元。
亚太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亚太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亚太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亚太事务所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亚太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亚太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及应对措施、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1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亚太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4 年 1 月 1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节点、人员安排、重大错报风险领域、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及应对措施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沟通。

3、2024 年 4 月 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听取了亚太事务所关于公
司审计基本情况、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意见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4、2024 年 4 月 2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