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2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4-03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熊建明先生主持,
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本公司 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本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
公司治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
民币 4,292,204,716.0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272,758,249.50 元。详细内容参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之“第二节”中“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和“第十节 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本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272,758,249.50元,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11,766,883.17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利润分配以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人民币-11,766,883.17元为基准,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1,225,449,092.72元,减派发2022年度股利人民币53,693,711.35元后,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159,988,498.20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1,073,874,227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85,909,938.16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时,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的原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总金额。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本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时按照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要求,出具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本公司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以下统称“子公司”)拟向银行
币 78 亿元(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
公司或子公司对自身提供自有物业抵押担保等各种担保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区间内合理选择银行等金融机
构进行授信担保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再逐
笔形成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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