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9-11
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A 公告编号:2018-072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天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天马”)100%股权、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有机发光”)6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00.00万元。
2018年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厦门金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2号);2018年1月18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厦门天马100%股权、天马有机发光60%股权已完成过户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顺利推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工作,经审慎决策,公司拟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方案具体情况
(一)调整前的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同时,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调整后的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调整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数上限保持不变,仍为不超过11,065.8124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215,878.1175万股,拟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上限保持不变,仍为不超过19亿元。
二、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方案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8年9月10日,深天马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方案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方案尚需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深天马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方案未导致新增或减少交易对方,未调整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未变更标的资产,未新增募集配套资金,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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