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8-14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2年8月修订)
(2012年8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聘任,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的正副董事长、董
事(非独立董事);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董事
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等方面资料,
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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