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6-21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
证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43 号文件),我们作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进行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
要求和意见,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制
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独立董事: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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